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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工作程序
日期:2015年12月02日 浏览[]

1、同学自愿提出入党申请,由所在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安排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。

2、由党支部审查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并通知本人写出自传。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,本人填写建党培养对象考察表进入考察期。

3、考察期一年以上。在此期间,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培养联系人进行思想汇报(每学期两次以上),党支部安排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考察,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。

4、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(低年级由辅导员主持、高年级由正式党员主持)。

5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,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院党总支审核。

6、政治审查材料可外调、函调、或查阅学生档案。

7、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,且须有一名老师党员担任介绍人。

8、由支部委员会对即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七天。

9、填写入党志愿书。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,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认真填写,字迹要清楚,不得涂改,誓词要写进入党志愿中去。

10、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材料,并写出支部考察报告,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

11、召开支部大会,听取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及入党介绍人的意见,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,经支部大会讨论,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通过后方可发展。

12、受上级党组织指派,由院党总支委员负责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,作进一步的考察。

13、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后,方可成为中共预备党员,并上报校党委备案。

14、党支部接到校党委的入党通知书后,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。

15、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。宣誓时间由院党总支统一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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